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緣相同。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緣相不同。 《大乘起信論》
所謂相應的意思是。(請讀者一定詳見文後時先生的留言)
能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對象是相異的,心與其所分別的染淨也是相異的,但心與分別或是心與染淨之間,有一個相同的法,即是知相緣相相同。意指所能知的相與所緣的相是在同一處的。因此,若是知相與緣相不在同一處,就是不相應之義。
我覺得這個真是有趣極了。
心所能知的相與心所緣的相是在一處的。意思說起來就如同,我所看見的世界和世界被我所看見的樣子,是同在一起的,是一模一樣的。乍聽之下,像是廢話一般的語句,再想想的時候,卻也覺得有些值得玩味的地方。於是就記下來了。
記得不久前在討論唯心論的時候,也多少提及了非常相似的概念:we would have no access to a mind-independent reality even if it may exist.
我們無法觸及的,即便存有,也無從了知,無所意義。於是,任何的存在奠基於能知其存在的心,任何存在的樣子都奠基於心所能夠將其呈現的樣子。而這個樣子也就同等於我們所覺知的樣子。
所以,每天睜開雙眼看見世界的時候,那個綠色,那個紅色,那個花朵,那個天空,都感嘆。哇,這就是我的心呀!
* 上面那句英文,意近於康德先生的思維。但問題是,他並不承認自己是個唯心論者。
* 這也無可厚非,畢竟他的確與傳統的唯心意涵是不盡相同的。但若是拿它跟唯物論相比,這實在是太唯心了,不是嗎?呵呵。
如果按照我微薄的理解,這段論文所陳述的切入點是「心」、「分別」、「異」三個關鍵。「心」是指具有了別能力的「心體」本身,而「分別」是指「心體」配合其「心所法」所呈現的功能(function),而「異」則是點出心體本身與其呈現的功能並不能說是同一種東西。
ReplyDelete當我們看到紅色、綠色……等種種顏色的時候,我們會以為這個作用就是「心」的功能展現,那麼,這個「心」應該定義為實體還在功能?如果是實體,那麼在看到顏色的時候就應該只能看到同一種顏色,因為實體具有不變特性(否則就不能稱之為「實」),但現實的所見卻是五顏六色,富有無數種的變化,因此我們不能說「心」是實體。
但如果說能夠看到顏色是心的「功能」,而這個功能從哪裡來?它的範圍是多大?便會造成作為表現者的「功能」沒有依憑的對象,功能本身性質決定了你的知覺,你所看到的就不是你所到到的(「我」這個主體會因功能主義而被解消)。
回到論文的字句上,將「心」、「分別」、「異」作出區別,其實是一種「結構性」的揭示。吾人在看到顏色時,並不是單單就歸因於心,而是需要「心體本身」、「心體與及心所法配合所產生的分別功能」,再透過一定的順序組合後,同時在「所緣」的地方產生作用時,「相應」的現象才會發生。如果是「不相應」的情況出現了,也可以依此結構作回溯分析,看看是哪一個環節的影響。
不過,佛法畢竟不屬於世間的結構,在解讀其相關論述的時候,必須先有佛法的世界觀以及倫理觀,才能如實地了解其詞項所指稱的意涵,否則便是「依文解義,三世佛怨」了。
你真的把經文解釋的很清楚,非常非常的讚嘆。
ReplyDelete我想我是取巧的,而取巧的本身更是意味著自己懂得仍然不夠確實。我真的很感謝你,用這麼多文字,彌補我文字之不足。謝謝!
另,是否我可以依著你的文,而說:「知相」對應於心分別異之「心」,而「緣相」則對應於同句之「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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