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黑暗之中,將搖曳的樹影看成是入侵的竊賊,基於殺意持槍射擊之。
結論:甲有罪。
這是今天在書上讀到的故事。我的心得是,再怎麼符合邏輯的框架之下,都有其可以很荒唐的地方。
關於刑法中對於不法的類型,會同時考慮客觀的不法,與主觀的不法。客觀的不法為著手或既遂,主觀的不法為故意或過失。因此,刑法主要處罰的類型為:故意既遂、故意未遂,過失既遂,共有三種。過失未遂,理論上有此情境,但原則上不罰。
依據法律檢驗的法則,甲案首先進入故意既遂之檢驗:此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客觀上,由於欠缺自然人死亡之事實,故不符合殺人之不法構成要件,不成立本罪。但甲主觀上以為是殺人,不影響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由於刑法處罰殺人未遂,故進入故意未遂之檢驗。
甲預見殺人之事實,具殺人故意,客觀上已開槍,開始實施殺人構成要件行為,達著手實行階段,成立殺人未遂罪。
* 讀範例的時候,一直不斷的在想像這些該可以怎麼拿來作為推理小說的情節。
A reminder: 在應該的時間,做應該的事情。其餘的等在心裡,直到它應該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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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之物。
[三五] 07.05
活著實在需要花太多時間思惟,日裡夜裡尋覓最真切的道理,涵容的方法。只是心也需要休息,那就讓它什麼也想不起。除了落著一絲淡淡念,憶佛。
[三四] 05.08
我不是一個停留於事物表面的人啊。
[三三] 04.23
去吧。去誠心的尋求一條得以真實遠離苦痛的道路吧。
[三二] 04.19
因疼痛而不斷虛擲的人生依然持續。
[三一] 04.01
沉淨。像是雨水洗刷過後而被陰天晒乾。
[三十] 03.08
祝我生日快樂。
[二九] 02.25
謝謝你的幫助和寬容,我永遠感懷。
[二八] 02.20
我願保祐自己的靈魂,不再落入折磨的痛苦之中,願從傷害中遠離,終得安詳和力量。
[二七] 02.18
如果能夠包容彼此的不同,那是不是也是一種同?
[二六] 02.07
看不見。並非是不在那裡,而是看不見。看不見,因為不在心裡。
[二五] 02.05
人不可以追逐影子。看見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的問出那是什麼。
[二四] 02.04
今天美好的渡過了,已是昨日。
[二三] 01.31
就算大部分的時間被鎖鍊鎖住,在那些鬆開的時候,都要努力,飛翔。
[二二] 01.28
如果認真的都看見的話,我其實好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所以會厭恨自己也是必然的。
[二一] 01.22
那並非是答案的問題,而是聽見答案的人呀。若是求取不得,只有靜觀靜待。
活著實在需要花太多時間思惟,日裡夜裡尋覓最真切的道理,涵容的方法。只是心也需要休息,那就讓它什麼也想不起。除了落著一絲淡淡念,憶佛。
[三四] 05.08
我不是一個停留於事物表面的人啊。
[三三] 04.23
去吧。去誠心的尋求一條得以真實遠離苦痛的道路吧。
[三二] 04.19
因疼痛而不斷虛擲的人生依然持續。
[三一] 04.01
沉淨。像是雨水洗刷過後而被陰天晒乾。
[三十] 03.08
祝我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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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幫助和寬容,我永遠感懷。
[二八] 02.20
我願保祐自己的靈魂,不再落入折磨的痛苦之中,願從傷害中遠離,終得安詳和力量。
[二七] 02.18
如果能夠包容彼此的不同,那是不是也是一種同?
[二六] 02.07
看不見。並非是不在那裡,而是看不見。看不見,因為不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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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以追逐影子。看見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的問出那是什麼。
[二四] 02.04
今天美好的渡過了,已是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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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大部分的時間被鎖鍊鎖住,在那些鬆開的時候,都要努力,飛翔。
[二二] 01.28
如果認真的都看見的話,我其實好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所以會厭恨自己也是必然的。
[二一] 01.22
那並非是答案的問題,而是聽見答案的人呀。若是求取不得,只有靜觀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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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的閱讀。隨便引用,沒有著作權,但請儘可能保持文章完整 --
這個 某甲 應該說
ReplyDelete他將搖曳的樹影 看成是闖進家門的熊 或 狼犬
基於自衛 所以開槍嚇阻...XD
啊哈!你抓到重點了!真聰明cc.....
ReplyDeletere crys
ReplyDelete所以 在文章中...
你是故意不提這個可能性的喔...
其實,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呢....
像是 某甲只是拿樹影在試槍,
但附近剛有有人被射殺了,槍殺的角度也吻合...
也或者 地點吻合,但開槍和死亡是不同的時間...
又或者 某甲 確實開槍了 也確實有人死掉
但死掉的 和 某甲 開槍誤殺的人不同...
也許 某甲 從頭到尾根本沒開槍,也不曾在事發現場,
但為了隱瞞另一件更大的事件,
只好拿這件事情當作不在場證明...
推理小說好像常看到這些情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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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其實不是故意,是那個案例的確如此。但你,這個想像劇情的功力也太高強了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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