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reminder: 在應該的時間,做應該的事情。其餘的等在心裡,直到它應該的時間。




Tuesday, 21 April 2009

關於真實。後記

「如果想要對一件事情有更貼近真實的描述,就必須要試著從多個不同的角度。」

這是關於真實一文裡,其中一個當時得到的結論。現在的想法是,與其說試著從多個不同的角度能夠更貼近真實,不如說從多個角度能夠使思考的面向更為周全,使自身的思維保持著相當的彈性,而不致於固著在某一個方向。可以看得出來,此時刻的想法更趨於保守,但對於曾經的想法,我也覺得仍有其道理和價值,或說是關心的意義層次在這幾年間悄悄的不同了。

因為關心的面向轉變,以多重的觀點而構成的思考,其目的不再是去為了求取真實的樣貌,因而更專注於各思考的觀點之間,我開始學習著從別人的觀點去看待事物,即使我永遠不可能真的成為另一個人,但我卻欲望著能夠進入他人的世界。此時,所欲望貼近的不再是真實,而是除了自身之外的其他主觀。

就好像觀察一個物體可以從多個面向,當我們以眼視物,必有觀看的方向,而從那方向推回,便可以大略的知道觀察者所站的位置。於是我了解到,對於抽象事物的探尋也是如此,每一個人說出話語,那都是一個個觀看事物的方向,而順著那話語回溯源頭,便能些許的了解到那人的言語之後,所持有的觀點、立場或是獨有的個性。這就像是,對於一個問題,可以有千百種回答,每個人答出其話語,那話語必然回應了此一人此一時刻的心境。當然,那心境不是全然的,而只是傾刻的單一表現,就像是一道光線射入鏡子,那反射的也是唯一的。

我花了很長的時間練習,去聽懂人們的話語,去聽見不只是話語裡的文字。我追尋的是他們思考的痕跡,從此去觀察他們的世界,以及他們眼中所及的世界。有些人可以描述的很清析,有些人卻很模糊,但模糊並不代表沒有,很多時候只是那自身並沒有清楚的意識到。

我也經常用這樣的方法觀看自己,從自己的話語裡認識和釐清自己的意想。就好像我從自己挑選的衣物之中,發現了自己的年紀。有的改變在一天又一天之中緩慢的進行著,我們並不容易自我察覺,一直到某一個時刻,突然發現,遠來已經又走了這麼遠了。有時候會覺得,這真的好犀利。

但說實話,我並不一定真的關心其他的思考,就好像我對於很多的學門領域使終保持著冷靜的態度。雖然我也會常常得到在剎那間美麗的領悟,但那都只像是經過,我需要它們幫助我,將我拉到一個未知的境地,然後我會再以自己的方式走回。從另外一個更高的觀點來說,這就像是在不停的擴大自身思維的空間,好包納這世界上所有的思考。

但這為的是什麼呢?我想,至少現在是這樣想的,這為的是讓自身思考的心靈有自由的能力,正因為著足夠的探尋和整理,而可以在面臨所處遇的事物時,在心的空間裡一層層的將之展開。所以,不容易迷失,也不輕易被帶走,因為要去的地方,已然去過。




《關於真實。紀念》

關於真實,其實是寫給這世界上某一個心靈的文字。那是當時寫作的緣由。它紀念著,曾經的一段生命。記憶裡,那是一個美麗而孤獨的心靈,為了能夠多一些接近,為了能夠聽懂他的言語,看見他的世界,我曾是多麼的努力。

很久以後的某一天,我聽他說起從前,他說他記得我曾經告訴他,真實是唯一存在的,而他認為真實從不存在,我們的觀點無法相互認同。但事實上這兩者或說是自相矛盾的話語,卻其實不必然存在著矛盾,必然矛盾的是話語本身。

只是我選擇了默然。我默然的是,他並不知道那幾年之間,我已經變得不一樣。或者說,從認識了我之後,這一個心靈就再也沒有認識過我。

你說,我難過嗎?我難過,但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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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19 April 2009

自由心證主義

證據取捨原則採法定證據主義與自由心證主義。而自由心證主義包含兩者: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讀到這個的時候,我不僅會心一笑,這世界判斷事物的法則,不都是這樣嗎?人的思考不論是在哪一個層面,哪一個領域,任何的觀察,永遠也脫離不了這兩種思維的模式。依據邏輯或者依據自身的經驗,這即是人類理性之所在。

我覺得很有意思的是,在法庭上對於證據的判斷,應該要是絕對客觀的,也就是法定證據主義,但卻在此包納了自由心證主義,可以說是相對客觀的成分,亦即包含了主觀成分。在更深一層的思維之中,我覺得這是對於人類主觀的一種相信和依賴,而事實上這樣的賦予主觀的思維能力,在法律裡隨處可見。不僅如此,法律考慮很多人的心思,一向被認為是冰冷的條文,在我的眼裡其實很有人味。我喜歡在各領域和各種人與事物之中,發現這個成分,覺得這真美。

藏一個說明的連結在這裡,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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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6 April 2009

直覺

壞的事情總會是真的,而好的事情則永遠都只是幻夢。

好像從很久以前就是這樣認為,尤其是一瞬之間浮起的感受,那不安和悲傷通通都會是真的。我也並不是沒有試著安慰過自己,畢竟事情有各種可能性,不一定會是我所感知最糟的那一種。但似乎總是有強烈的懷疑,事態就是那般的險惡。不論事後是否可以得到清楚的證實。

我只覺得自己是一次又一次不斷重覆墜入那境地,感受無法靜止的模糊、不安、未明又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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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5 April 2009

殺人未遂

甲在黑暗之中,將搖曳的樹影看成是入侵的竊賊,基於殺意持槍射擊之。
結論:甲有罪。

這是今天在書上讀到的故事。我的心得是,再怎麼符合邏輯的框架之下,都有其可以很荒唐的地方。

關於刑法中對於不法的類型,會同時考慮客觀的不法,與主觀的不法。客觀的不法為著手或既遂,主觀的不法為故意或過失。因此,刑法主要處罰的類型為:故意既遂、故意未遂,過失既遂,共有三種。過失未遂,理論上有此情境,但原則上不罰。

依據法律檢驗的法則,甲案首先進入故意既遂之檢驗:此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客觀上,由於欠缺自然人死亡之事實,故不符合殺人之不法構成要件,不成立本罪。但甲主觀上以為是殺人,不影響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由於刑法處罰殺人未遂,故進入故意未遂之檢驗。

甲預見殺人之事實,具殺人故意,客觀上已開槍,開始實施殺人構成要件行為,達著手實行階段,成立殺人未遂罪。


* 讀範例的時候,一直不斷的在想像這些該可以怎麼拿來作為推理小說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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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4 April 2009

自由意志的兩端

在對於人類犯罪的思考上,有兩種基本對人的觀點:其一是認為人是具有充足的理性,擁有完全自由的意志,因此人所做的犯罪行為,必然是自由意志下,個人選擇的產物,因此人對於自己的犯行必需要負擔完全的責任。而另一個對立的觀點則認為,人並非如此的理性,人的自由意志是有限的,因此人所做出的犯行,是基於個人獨有的經驗生長環境和所處社會等所共同形塑而成的產物,就如同當失業率升高犯罪率亦會上升,以社會學的觀點探討犯罪的形成,在這樣的觀點下,社會亦需在某種程度上負擔犯罪的責任。可以見得,前者的觀點是去個人化的,而後者觀點,則是重視個人主觀經驗的。

有趣的是,這兩種看待人的觀點,是普遍的存在人的思想之中的,不論個人是否察覺。如同我寫出的文字,長久以來我將讀者視為是一完全理性的人,而可以自由的選擇我寫出的話語,是否具有深意,我並不考慮讀者的接受性與包容性,不考慮任何屬於讀者獨有的特質,就當作是自己在獨白。

對我來說,這是一種我主觀裡對人表達尊重的方式,對所有人皆如此,這讓我往往讓人覺得並不夠禮貌和體貼。但對我而言,不預設別人有各種個別需求與主觀認定,是我對他人的尊重,就好像我並不自己去為任何人畫好一個框子,然後認為其人就如我所框住的這般。但對大多數人而言,去考慮他們各自的特性,去為了他們每個一個人畫好屬於他們舒服的框子,那才是尊重。

這也就好比說,我不預設一個人喜歡哪一種椅子,就選了一把我覺得好的椅子讓他坐下。他可能會認同我所選擇的椅子,不論那是他習慣覺得舒適的椅子,或者那是他沒嘗試過的椅子,但卻會覺得這是新鮮有趣的體驗。當然,也可能那是一把他長久以來最不欣賞,認為最不舒適的椅子。我所思考的是,我應該要預先為他人設想好,其所喜歡的椅子嗎,也許我知道此人的偏好也許不知道,但我傾向裝作不知道,因為人是變動的啊,我怎能自以為是的去預設呢?

我想,我喜歡把人都看做是完全自由的,因為當我不是以如此的觀點,而在待人處事上會要去考慮或遷就他人個別的特殊性時,我往往會遲疑那是否是一種將對方看輕了的態度。但從另一個方向思考,自己有能夠去多為他人個別的處境多作考慮,讓別人感受舒適,那真的是一件好事。

只是在我的心裡,目前很難找到一個權衡的位置,舉例而言,像是在寫作中完全的表現自己的模樣,或是表現出他人可以接受的模樣,我或許也擔心別人看我的眼光?但因為如此的思考,我終究是珍惜可以表現真實自己的機會,像是單純的書寫自我所思所見所感覺的書信與文章,而不意圖創造任何情境,要讀的人沉浸於某些感受之間。基於此理由,同樣的我也重視別人單純的書寫,而更能珍惜他人在我的面前表現出真實的自己,不論我是否認同,或是感覺良好。

另一個相關連的問題是,身為一個接受者,你我是否具足自由而能夠接受被任何的對待呢?而身為一個行為者,我並還沒有決定好,自己的觀點在二端之間要如何選擇擺置,或者我想要找到的,是在這兩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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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1 April 2009

關於真實

這是一篇以前寫在BBS上的文章,就把它做為前篇「物自身不可知」的補述。寫作的日期是2001. 10. 09,真是很久以前了。回過頭來,這麼多年過去,我有些什麼長進呢?


--文章開始--

已經記不太清楚自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對於「真相」與「真實」的意涵有了比較深的認識(大約是大三、大四的時候),說是比較深的認識,倒不如說是開始發覺「真相」與「真實」是很大的問題,有許多曖昧模糊之處,也是那個時候很清楚深刻的體認到這個世界可能是沒有「真實」,一個實質不變的可以做為憑藉的東西,也沒有一種叫做「真理」的東西,可以去學習,可以去追尋,可以獲得,然後可以拿著它穩穩的立足在這個世間。

我曾經很深刻的去做了找尋的工作,雖然在那個過程的裡頭,當時的我還並不清楚自己在試著尋找真相,試著尋找真實是什麼,而眼前所能肯定的是,我的想法,我看待世界的眼光,我對於許多事件的知覺與認知很可能都是錯的。我唯一的想法是,對的到底是什麼,我一直看不清楚的到底是什麼。我記得那個時候,我看了很多的書(當然說很多也是沒有那麼的多),看到了各式各樣的想法,有的還知道是在談論什麼,也有的是完全看不懂的,那個時候猛然的發現自己好像已經落後了好長一斷距離了。

我記得我看到了許多我從沒有過的想法,有些比較像是我要找到,有些則不是。對我來說印象很深刻的是叔本華寫的「意志與表象的世界」,它裡頭好像談論到了我想要找尋的東西,可是當我讀它的時候,又幾乎不知道它在談論什麼,我看得非常的吃力,必須要用書本上寫的很多可能可以做為前提的想法,去試著讀懂一些內容,再回頭去思考那些前提所指射的是什麼。不過,其實現在的我好像已經充分的忘記當時候的茫然了。

現在回想起來,那個時候要找尋的其實是一個對世界「真實」的看法,或者是世界的真相或是世界的本質,一直到後來慢慢的發現看世界的方法實在是太多了,似乎是沒有所謂唯一是對的,因此我開始相信「真實」並不存在的可能性。不久之後,又發現覺到,不論是我或世界上的人並沒有因為「真實」的不存在而停止找尋,而是不斷的在經驗與知識之中修正原先的看法,這又使得我開始思考「真實」可能是存在的。

這個時候不得不搬出在心理學的學習上得到的最大的思考:真理是唯一而存在的,只是沒有人能夠知道它是什麼,它的模樣,而所有的科學活動就是不斷的趨近於真理。講到這個的時候,就會想到王老師有感而發的舉著各種例子向我們說明「真理是唯一存在」的道理,教我們去區分答案是唯一存在的,而想法是可以有無限的,就像是殺人兇手的真相是唯一的,可是每個人看待殺人事件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這些東西是在更早的時候就聽過的,就像一進心裡系的頭幾天,文瑛老師就跟我們談到上了大學不同於以往的是,課本不再教你什麼是對的,而我們要學的不再是將書上的知識當成唯一的真理,而是要養成批判思考的態度。雖然當時不會覺得老師說的有什麼差別,不過小心翼翼的記得從前老師們說過的話,對於後來思考關於「真實」的時候,真的有莫大的幫助。

在了解了「真實」存在又無可捉摸的性質以後,的確有了更明確的思考和追尋的方向,也就不再那麼茫然和失落。而後來對於「真相」的理解會比較接近於是:真相就比如是一個杯子,有它本身實質的性質,我們可以從任何的角度去看它或是去描述它,角度的不同會看到不同的形象和得到不同的描述,每一個描述雖不同但都是貼切的,乍看之下,好像真相是多重的,但事實上眾多描述的背後所指的卻是同一個杯子,杯子作為其本身的性質是唯一的。它就是它本身。(以上是出於我自己的想法)

當這樣的想法呈現的時候,又多了至少兩個值得思考的地方。其一,當我們試著去盯住一個東西的時候,已經有存在著某個角度,也就是已經用了某觀點看待那一物,那就已經不是它全部的性質了;其二,當我們再去使用語言去描述一物時,也必然不能夠完全描述其性質,因為如果要周全,那必然是不可能描述的。就像既使只是一句〝它是一個杯子〞,也就已經限制了「它是一個杯子」,可是它又為什麼是一個杯子呢?那是因為我們使用人類對於世界的認知去詮釋它。又如〝它摸起來是固體,堅硬的〞,為什麼它是堅硬的?因為那是透過了我們身體的知覺,和我們對於知覺還有知識的假定…總之,是怎麼說都說不完,怎麼說也不能確定其是如此那樣或是正確的。

這時候,就會想到每次老師都說「物自身,不可知。這個康德早就說過了!」不過上面寫的其一倒是在後來給了我一個想法:如果想要對一件事情有更貼近真實的描述,就必須要試著從多個不同的角度。這個想法在現實生活上的事件的確可以有一些幫助。

再經過了很長的一段關於對「真實」的體悟之後,再一次去認真思考這個問題,就是讀到「揭開心智的奧祕」這本書的〝科學方法與科學理論的證實〞這一章了。在此之前,我從來沒有去對「邏輯實證論」產生任何的懷疑,而很有信心的認為它可以做為尋找答案最完美最有邏輯性的方法。讀了書以後,才很驚訝的發現原來「證實」這件事情,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我們永遠也無法「證實」某件事是對的。就像是前面講的「真理」一樣。在「證實天下所有天鵝是白色的」的例子中,很真實的體會到,「它只會在我們錯誤的時候告訴我們錯了,而不會告訴我們什麼是對的!」,而這也會讓我想到在上思考心理學的時候,談到如何檢驗「天下的烏鴉都是黑色的」最符合邏輯的方法是:找尋每一件不是黑色的東西看看它是不是烏鴉!每次想到這件事情,就覺得實在是太好笑了。

另外在書本裡還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東西是關於「主觀」與「客觀」兩個對立的觀點,因為相信有客觀世界的存在,所以才相信有對於世界唯一真實的認識,而科學的主旨就是在此。但是,客觀世界存在的確定性也受到質,「當你懷疑真正的客觀世界是否存在時,你唯有選擇主觀。」我對這句話有一些體悟。我記得從前在與別人爭論的時候,非常不能夠諒解為什麼有些人從來都不管事實的真相可能與他們所認知的不同,只在乎他們自己所思考和感受的一切。後來才明瞭,我們每個人本來就是透過自己的眼光去看這個世界,就這個層次而言,客觀是什麼,客觀不存在,或者存在卻不具任何意義,別人只是不想從另外一個觀點或是我的觀點去看那一事件,而事實上所有的觀點的都是主觀的。

這個問題的確是可以很深入,因為我們真的無法用任何的方法去確定客觀的世界是否真實的存在,我們自身身體的知覺似乎也並不能作為體認真實的媒介(這個在駭客任務裡有很生動的描述)。那麼作為世界上一切的前提都瓦解了,頓時一片虛無。不過,這倒是讓我了解了一些還蠻重要的事情,像是當我們談論「真實」的時候,必須要先確定所談論的在哪一個層次,是以什麼作為前提及基礎;還有這個世界上很多的東西,尤其是想法和知識都是建構出來的。

我的的確確花了很長的時間在想這個問題,如果關於一個顏色「紅」,我們都不能夠確定每個人所看見的是同樣的,那似乎對任何的事情,都失去判斷的指標,沒有一個最終客觀的標準存在,那會是多麼可怕。我又一度認為所有的一切都是非常的虛無的,那就沒有任何差別了,不過這對現實生活一點幫助都沒有,這樣是行不通的。後來我有一段時間我開始思考關於「真實」的義,人類似乎有著要追求「真實」的天性,而我認為這個天性一直領導著人類的思考走著一個進步的方向。除此之外,我還花了不少時間和語言的問題打轉,語言是一種表徵,可是透過了這一層表徵,就變成了趨近真實,而不是真實本身了,但是,就以人類而言,如果沒有了表徵,就沒有意義。因此,在以人類知覺和客觀世界存在的假設之下,可以對語言所描述的內容做一點區分。因為我們至少必須要知道什麼語言所指稱的哪些是真相,哪些是屬於建構的,也就是什麼是客觀發生的事情,什麼是主觀的判斷或認知。我很初步的想法是:在語言之中牽涉有時間意義或是因果的描述的就比較是客觀的事實,因為事件的發生一定佔有時間,或者造成了什麼結果,而其他的就是判斷或認知。

我知道做了這樣的區分的意義並不深刻,不過至少對我來說這是重要的,因為我必須要分很清楚什麼是事實,而什麼是根據事實而得的推論或是對事實的想法或認知,因為發生的事實是不會改變的,但是對事實的看法或評論甚至感覺卻是可以改變的,而我們通常在描述一件事情的時候,會把這些都混在一起。但是,仍然有的問題是,我們對一件事情的描述再如何客觀也是透過我們的主觀的知覺,這就又必須要非常小心了。

總而言之,這是我對於「真實」的認識過程,和到目前為止我對它所能有的體認。我覺得對於任何東西的認識過程都是很辛苦的,我們很可能要打破自己曾經以為的一切,然後重新建立起一個新的,然後有一天再把它打破,再建立一個新的,那是很漫長而遙遠而不知道有沒有到達終點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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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9 April 2009

物自身不可知

依據康德所言,人之所知者為現象,人能知一切經驗以內的事物,即現象,即承認現象之存在,但康德亦並不否定人有經驗以外的存在,即物自身。康德對物自身概念不加以否定,其提出物自身概念乃相對於現象概念,只說為人能知現象而不知物自身,但一直並沒有否認物自身之存在,因康德認為物自身雖不可知,卻可思議,最少可以遮詮地思議其為不是現象,而是現象背後的真實存在,或是相對人視現象為存有時,上帝眼中的存有,即物自身。因此而說物自身之為可思議而不可知。

這是在很多年前,在唸碩士班的時候,腦袋裡打轉的事情。康德真是一個思想很透徹的人,這樣的言論無疑的確認了,人的所知所見必然是主觀的,這樣的結論。認識了佛法以後,才發覺世間的道理真是相通的,雖然所描寫方式,所使用的語詞相異,但所要表述的概念卻無兩致。

證知了人所知者皆來自身之經驗與主觀,便不再執自己所感知的世界,以為真實。但這也並不是說,追求真實的了解,或者相對客觀的認識並不重要,畢竟並非真實不可知,就等同於幻夢。

我記得那個時期所裡的一些老師,一直在強調「多重真實」的概念,那時以為真實必然不可能多重,而只有笑笑,但或許他們觀察並非不正確,而是未能清楚的察覺了主體與主體之外的關係,多重真實說的並非多重真實,而是對於不可知的真實,反映出的多重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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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8 April 2009

重不重感情

不重感情的人是不敢面對過去的人。今天有人告訴我,這是他在整理照片時的心得。我想想,好像也是吧?

但那究竟是,因為不敢面對過去,所以支撐不起感情,或者因為感情的缺乏而沒有面對過去的勇氣?照片是滿溢著回憶或是傷懷的,那是真的。有的時候,我感受到記憶仍然在心裡鮮活著,而不知,那該用過去的心情抑或是此刻的心情面對。

我不知道,是不是不重感情的人是不敢面對過去的人,但如果說,重情感的人是勇敢面對過去的人,那麼或許我是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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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5 April 2009

四月四日的小趣事兒

這麼說起來,這一天還真是有樂趣呢。

12:30 PM
楊立貓給了個有趣的對子:一行白鷺上青天,一團胖胖向前走。胖胖本身相當的高興,但也並不知道它在高興個什麼,或許是單純的被提到而高興,真是個愉快的寵物啊。

20:00 PM
本人正式提出每年三月為購物月的宣告。而精明的lx在即刻之間,便說出了,購物月與購物行為之間的相關為何?如此關鍵的問題。而本人馬上清楚的表示,此二件事情無相關存在,購物月只有跟購物後所形成的愧疚感有關,意即,在購物月購物不會有愧疚感存在,cc......

21:30 PM
在電話裡聽見Live your day小姐說,今天接到捧花,聽得我覺得好興奮!不久之後更見到了,穿著花洋裝和皮靴,那個美麗動人的她。

00:30 AM
Live your day小姐在突然之間說出了「JJ你有肚子耶~」的驚人之語,沒想到拿著認知課本的JJ,只是淡淡的說了「是啊。」根據Live your day小姐的評語,這有三十歲男人的成熟感。

對了,其實還有JJ被GAY搭訕的現場獨白,但我不敢寫出來......(不過據說其內容已經遠超過lx日前在日本料裡店被GAY搭訕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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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 April 2009

粗糙的眼睛。後記

因為心太過於細微,而太容易感受到周圍的變化,每一個不經意的言語,每一個瞬間的小動作。有時候,因為太過於敏銳,因而太容易覺察細微的事情,而這卻使得受傷變得更容易。

所以粗糙的眼睛,其實沒有什麼不好,或者,那其實很好。

我回憶起了自己很容易因為察覺了某一種隱含在表面之下企圖性而受傷。過往有很多的經驗是這樣的,在與人的互動的事件裡,事情的一開始,我可能因為訊息的單純而落入了某一種善良的意象,但卻在事件的過程之中,漸漸的發現它的歪曲,就好像在一開始被某種善意所吸引,但事後發現卻是個不太誠懇的企圖。舉一個隨意的例子,就好比說,有個人表現出非常的好心的善意要送我回家,但在事後的路途上,才又表示說想要跟我借家裡的印表機列印東西。

在過去的經驗裡,類似模式的事情經常的發生,我總是在一開始被給予了某種訊息,以致於造成我腦袋裡預期出了某種美好的意象,像是被親近、被重視之類的,於是我便產生了開心或感動,或是因此而滿心歡喜的答應了某些事情,而後卻漸漸的發現,自己只是某種企圖在被完成的過程之中的一個棋子。即便是事後自己發現有違預期,卻不能抱怨或多說什麼,畢竟就整件事情而言,那就像是只是自己不理性的產生了錯誤的預期或解讀。但說實話,每每事情發生,我真的會有被欺騙的感受。

我知道,像這樣的事情,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敏感於它的存在,很多人或許根本不會覺察事情的演變跟開始的被告知的意象是不盡相同的。也或許,就如上段借印表機的例子,對很多人來說,事情不就是這樣嗎?受人幫助當然也讓人圖個方便,是自然不過的事情。但我卻會在這樣的事情裡,迅速的就想到,這一個人其實心裡有其他的打量和考慮,卻不在第一時間對我表明,而重要的是,這個不被表明的事情是關係到我的事情,而不是他個人的事情。對我而言,如果,這個人是個不太熟識的人,那麼我就會在後來對這個人有了防備,而如果這一個人是親近相信的人,那麼我就會覺得自己被不誠實的對待而傷心。

過去,我因為這樣的事情,非常的受到打擊,在那個時候,我並未能夠更多的去從別人的角度思考事情,像是去試著體會,別人並不是蓄意的想要欺騙,而是出於某種說不出口的懦弱。或許,那行為之人,也因為覺察著自己的心意並非真正的單純善良,以致於並未能坦然的對我說出,人總是沒有那麼的勇敢。

經過了那些事件之後,在事情的一開始,自我的警覺性便提高了,也會對於人的行為解讀有多所保留,因為保留了這一段空間,心在表現上可以變得更寬容,但或許實質上,這也只是一種心在保護自己的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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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之物。
[三五] 07.05
活著實在需要花太多時間思惟,日裡夜裡尋覓最真切的道理,涵容的方法。只是心也需要休息,那就讓它什麼也想不起。除了落著一絲淡淡念,憶佛。

[三四] 05.08
我不是一個停留於事物表面的人啊。

[三三] 04.23
去吧。去誠心的尋求一條得以真實遠離苦痛的道路吧。

[三二] 04.19
因疼痛而不斷虛擲的人生依然持續。

[三一] 04.01
沉淨。像是雨水洗刷過後而被陰天晒乾。

[三十] 03.08
祝我生日快樂。

[二九] 02.25
謝謝你的幫助和寬容,我永遠感懷。

[二八] 02.20
我願保祐自己的靈魂,不再落入折磨的痛苦之中,願從傷害中遠離,終得安詳和力量。

[二七] 02.18
如果能夠包容彼此的不同,那是不是也是一種同?

[二六] 02.07
看不見。並非是不在那裡,而是看不見。看不見,因為不在心裡。

[二五] 02.05
人不可以追逐影子。看見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的問出那是什麼。

[二四] 02.04
今天美好的渡過了,已是昨日。

[二三] 01.31
就算大部分的時間被鎖鍊鎖住,在那些鬆開的時候,都要努力,飛翔。

[二二] 01.28
如果認真的都看見的話,我其實好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所以會厭恨自己也是必然的。

[二一] 01.22
那並非是答案的問題,而是聽見答案的人呀。若是求取不得,只有靜觀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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